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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投資者關系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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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本次擔保基本情況
1、公司子公司百川燃氣擬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申請借款。2024年7月24日,公司與浦發銀行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為百川燃氣提供8,000萬元連帶責任保證。上述擔保后,公司為百川燃氣提供的擔保余額為108,290萬元,可用擔保額度為81,710萬元。
2、公司子公司永清百川因開立保函需要與深圳高新投簽署《擔保協議書》(編號:B202415516),由深圳高新投為永清百川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請開具金額為3,000萬元的履約保函,深圳高新投在該保函項下承擔擔保/賠付責任。2024年7月25日,公司出具《單位反擔保函》,為永清百川向深圳高新投提供反擔保保證。上述擔保后,公司為永清百川提供的擔保余額為44,200萬元,可用擔保額度為800萬元。
(二)本次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7日和2024年5月8日分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及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度對外擔保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為下屬子公司提供擔保、下屬子公司之間互相擔保及下屬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總額不超過60億元,期限為自本議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本次擔保事項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內,無需再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被擔保人:百川燃氣
公司名稱:百川燃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國風
成立時間:2003年6月25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1023754014070U
注冊資本:36,000萬元人民幣
注冊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武隆南路160號。
經營范圍:管道燃氣(天然氣)、瓶裝燃氣(液化石油氣)、燃氣汽車加氣站(天然氣);天然氣用具的銷售、安裝及維修、維護。
與公司關聯關系:公司直接持有百川燃氣100%股權。
最近一年又一期財務指標: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經審計),該公司資產總額為505,929.36萬元,負債總額為349,876.48萬元,凈資產為156,052.88萬元;2023年度營業收入為351,720.13萬元,凈利潤為16,831.11萬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經審計),該公司資產總額為495,514.99萬元,負債總額為335,056.26萬元,凈資產為160,458.72萬元;2024年1-3月營業收入為152,440.80萬元,凈利潤為4,285.61萬元。
(二)被擔保人:永清百川
公司名稱:永清縣百川燃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緱雪巖
成立時間:1997年8月21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1023700603523R
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
注冊地址:永清縣武隆路。
經營范圍:管道燃氣(天然氣)輸配、銷售;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銷售;燃氣設施的投資建設與經營管理。
與公司關聯關系:公司間接持有永清百川100%股權。
最近一年又一期財務指標: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經審計),該公司資產總額為68,045.60萬元,負債總額為54,236.62萬元,凈資產為13,808.98萬元;2023年度營業收入為125,131.68萬元,凈利潤為-964.66萬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經審計),該公司資產總額為73,776.45萬元,負債總額為60,579.60萬元,凈資產為13,196.85萬元;2024年1-3月營業收入為61,884.65萬元,凈利潤為-619.45萬元。
三、反擔保對象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深圳市高新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慶峰
成立時間:2011年4月1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571956268F
注冊資本:700,000萬元人民幣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東門街道城東社區深南東路2028號羅湖商務中心3510-23單元。
經營范圍: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融資咨詢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非居住房地產租賃;住房租賃;非融資擔保服務。融資擔保業務。
與公司關聯關系:公司與深圳高新投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
四、協議主要內容
(一)擔保協議
被擔保人:百川燃氣有限公司
債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保證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證金額:人民幣8,000萬元
保證期限:自每筆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二)反擔保函
債務人:永清縣百川燃氣有限公司
反擔保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反擔保對象:深圳市高新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范圍:《擔保協議書》項下債務人應當承擔的全部債務。
保證期限:《擔保協議書》項下債務期限屆滿(或深圳高新投宣布債務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五、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提供的擔保和反擔保符合公司整體利益,有利于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擔保人經營穩定,資信良好,擔保風險總體可控。
六、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事項在公司2024年度對外擔保預計范圍內,已經公司董事會全票審議通過。董事會認為年度擔保預計考慮了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日常經營需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擔保風險總體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產經營和長遠發展。
七、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擔保,本次新增擔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擔保余額278,335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76.50%;公司對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275,335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75.68%。公司不存在對子公司以外的擔保對象提供擔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