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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投資者關系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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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名稱 |
股東身份 |
持股數量(股) |
持股比例 |
當前持股股份來源 |
賢達實業 |
5%以上非第一大股東 |
78,267,836 |
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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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名稱 |
持股數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動關系形成原因 |
第一組 |
賢達實業 |
78,267,836 |
5.84% |
景湖房地產為賢達實業控股子公司,且受同一主體控制 |
景湖房地產 |
18,859,770 |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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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97,127,606 |
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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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部分合計數與各加數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股東 名稱 |
計劃減持數量(股) |
計劃減持比例 |
減持方式 |
減持期間 |
減持合理價格區間 |
擬減持股份來源 |
擬減持原因 |
賢達實業 |
不超過:40,225,644股 |
不超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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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場價格 |
非公開發行、集中競價交易 |
自身資金需要 |
賢達實業擬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合法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40,225,644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其中,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13,408,548股(包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取得的股份不超過2,828,756股和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取得的股份不超過10,579,792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擬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26,817,096股(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取得),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上述股份減持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
減持計劃預披露期間,若公司股票發生停牌情形的,實際開始減持的時間根據停牌時間相應順延。
減持計劃實施期間,若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股本變動事項,股東將對減持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2017年4月,賢達實業及一致行動人作出承諾,因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認購的百川能源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在遵守前述股份鎖定期的前提下,同意就所認購的百川能源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滿 12 個月后按如下方式解除限售:如果荊州市天然氣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荊州天然氣”)經審計截至2017年期末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數不低于截至2017年期末承諾凈利潤數,則賢達實業、景湖房地產可轉讓其在本次交易中獲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份額的30%;如果荊州天然氣經審計截至2018年期末累計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數不低于截至2018年期末累計承諾凈利潤數,則賢達實業、景湖房地產可轉讓其在本次交易中獲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份額的60%;如果荊州天然氣經審計截至2019年期末累計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數不低于截至2019年期末累計承諾凈利潤數,則賢達實業、景湖房地產可轉讓其在本次交易中獲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份額的100%。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股東賢達實業及一致行動人景湖房地產不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適用《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第五條規定的不得減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次減持計劃符合《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有關規定。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8日